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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不愿抚养孩子 两岁小男童滞留公安局

来源:郑州婚姻家庭律师网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5-24 09:54:14

    本报讯(记者宋俊初 通讯员王胜新)8月20日,孝昌县公安局巡逻大队从该县一中食堂抱回一名两岁的小男孩多多(化名)。多多的父母离婚,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多多的舅妈报警后,巡逻大队警只有将小多多带回公安局。

    当日1610分许,多多的舅妈何某报警称,该县一中食堂有人扯皮。巡逻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多多的二婶和三婶将其送回其舅妈何某处,何某不愿接收多多,于是打电话报了警。

    据多多的舅妈称,多多的妈妈胡某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无工作,无能力抚养多多。多多的父亲王某在多多出生一个月就离家出走,到现在未付孩子的抚养费。多多的舅妈将孩子送到王某家后,被多多的二婶和三婶送回。

    民警们在多多身边放奶粉的手提袋中发现一份判决书,是孝昌县人民法院2007年6月6日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内容是准许胡某与王某离婚,多多由胡某抚养,抚养费44523元由王某支付,扣除王某已支付的2万元,还应支付24523元……

    随后巡逻民警联系了该县儿童福利院,多多被该院工作人员领去暂养。据律师介绍,根据我国《婚姻法》,父母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抚养未成年孩子。法院将多多判给其母亲抚养,如果在对方不肯支付剩余抚养费的情况下,多多的母亲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能因为对方不履行义务而做出过激举动,否则情节严重可构成遗弃罪,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孝感晚报 作者:宋俊初 王胜新 责任编辑:edito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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