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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离婚诉讼作好准备?

来源:郑州婚姻家庭律师网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6-08 17:02:56

          陈海洲律师在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的工作中,对于离婚诉讼当事人最大的遗憾在于,委托人很少能做到事前充分的准备,而且在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又一直没有向律师作过相关的法律咨询,大部分当事人按照自己对《婚姻法》的片面理解,想当然的处理某些法律问题,结果总是造成律师按受委托时已面临十分被动的局面,而当事人则要承担败诉或损失的风险。因此,陈律师在此根据自己的经验作出提示,陈海洲律师请所有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引以为戒:

  (一)一旦出现婚姻麻烦,并已产生离婚的念头,一定尽早到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一个详细的全面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根据你的案情和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当事人的后期操作。

  (二)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未发生矛盾时一般对此毫无戒备,但请您早作准备,以防万一,陈海洲律师经常发现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总是在这方面根本从未留心。上述资料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上述凭证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复印留底,帐户号均要作记录。

  (三)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对方拿走,婚姻案件中经常发生一方当事人的工资卡、手机、个人贵重首饰,甚至是自己父母赠予的有价值财产被另一方夺走的情况。

  (四)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针对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包括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包括针对对子女抚养监护权的方方面面,例如有的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未及时报警并就医,造成了证据的灭失,再比如夫妻曾签署过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又丢失了。婚姻诉讼不同于其它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证据的取得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收集和积累,这对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就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要求。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证据取得方面,在律师的指导下,尽早着手准备。

  (五)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许多婚姻纠纷不一定需要对簿公堂才能解决,通过亲友的介入或律师的介入,在双方中间进行调解,有时也能促成双方和气的解除婚姻关系。因此陈海洲律师在接手婚姻委托案件时,总是先分析有无调解结案的可能,这样可以避免委托人耗时耗财,又能避免双方互相攻击和伤害。

  (六)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着手准备起诉的材料,包括确定法院的管辖权,书写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大宗财产凭证及诉讼费,同时要提起财产保全的,还应当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搜集证据的,还应当准备“调查申请书”,另外所有的相关证据材料都应当全部备份。

  在上述相关环节准备好以后才能正式启动诉讼程序,才能最大程度的降低诉讼风险。
 
陈海洲律师咨询电话:  1352340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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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桂乡律师

张守军律师,天坤律师事务所,现任婚姻家庭事务部副主任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十年来,成功办理了相当数量的有一定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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