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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按揭房屋 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郑州婚姻家庭律师网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5-23 06:01:28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并按揭贷款,且产权证书登记为个人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参与婚后清偿,不改变所有权的性质,但对以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离婚时应给与合理的补偿。双方就补偿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参照该房屋的市场价值,按照另一方的出资比例,计算补偿数额。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在双方所购房屋为共同财产的前提下共同出资购买,仅仅是名义上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按揭贷款债务作为共同债务。
 
 
 
(张守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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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军律师,天坤律师事务所,现任婚姻家庭事务部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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