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要离婚,丈夫不同意,在劝说妻子与之重归于好失败的情况下,恶毒的丈夫竟动了杀妻的念头,拿刀残忍地将妻子砍至重伤。7月31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了此起因离婚而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一审认定被告人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妻子郑某经济损失2.3万余元。 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郑某均属再婚夫妻。当黄某获悉郑某起诉离婚后,2006年4月21日下午,黄某到弋阳县中畈乡村委会坞里村找妻子郑某,要求妻子撤销离婚起诉,但被害人郑某执意要离婚,黄某几番哀求,均遭到拒绝。黄某便从厨房拿起一把菜刀,朝被害人郑某头部、手部乱砍,后因被害人的母亲回来才停止。被害人郑某的伤情经鉴定为重伤乙级。
庭审时,被告人黄某一再为自己辩解,说没有故意杀人的目的。他说自己只想劝妻子撤回离婚诉讼,妻子郑某不肯,二人争吵起来,一怒之下,才用刀伤害了她,目的只是想教训她一下。他承认自己只是故意伤害,不是故意杀人。对于自己在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杀人的事实,黄某而今却百般狡辩。
庭审中,郑某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黄某赔偿自己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计3.6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目无法纪,为了阻止被害人郑某与其离婚,用菜刀砍杀被害人郑某,并造成其重伤乙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应予处罚。被告人黄某实施故意杀人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犯罪未遂,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黄某辩解称,他没有故意杀人,只是想教训一下被害人。经查,在2006年4月5日被告人黄某就扬言,如果被害人郑某与其离婚,他就要杀死郑某后自杀,说明被告人黄某有杀人的故意。而在2006年4月21日即案发当天,被告人黄某在几番衰求被害人郑某无效的情况下,被告人黄某即用菜刀砍被害人郑某头部,并且砍了十多刀,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用菜刀砍头部是可能致人死亡的。因此,此辩解意见与事实、法律不符,法院不予采纳。黄某因其犯罪行为而给郑某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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